来源:米乐看球 发布时间:2024-07-27 03:26:03
中航工业哈飞(简称哈飞)创建于1952年,是我国“一五”时期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建国初期航空工业五大主机厂之一。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占地面积352万平方米,资产总额117亿元,拥有职工6700余人。公司是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骨干企业,业务归属中航工业直升机板块,是集科研、生产、试飞为一体,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具备直升机和定翼机研制能力的大型现代化航空制造企业,是我国直升机、轻型多用途飞机和航空复合材料构件科研生产基地。哈飞历史上曾成功研制生产了直五、直六、轰五、轰六、水轰五等飞机,创造了新中国航空工业史上多个第一。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进吸收、自主研发、国际合作等方式,相继研制了直9系列、HC120、AC312系列、直19、直15等直升机,运12系列轻型多用途飞机,并与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合作生产了ERJ145支线客机、莱格赛系列公务机,共累计生产销售各种各样不同型号飞机2200余架,为我国航空事业和国防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习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亲临哈飞视察,对哈飞发展给予亲切关怀。目前哈飞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上水平,五年大跨越”的战略规划,秉承“航空报国、强军富民”的宗旨,践行“敬业诚信、创新超越”的理念,朝着跻身国际一流航空制造企业的目标奋力前行。
中航工业哈飞构建了国内一流的制造体系。在复合材料、数控加工、热表处理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技术优势。是国内最大的航空复合材料产品生产基地,具有国内领先、世界先进的复合材料设计、制造、检测、实验和技术体系,拥有进口固化炉、大型热压罐、复合材料数控下料铣、激光铺层定位系统等先进的复合材料生产设备,具备了年产150架份飞机复合材料部件的能力。拥有国内一流的加工设施,数控龙门镗铣床、五坐标立式加工中心、迪克斯40 0数控坐标镗床、格里森弧齿磨齿机、数控喷丸机、工业CT等世界一流的高精尖设备。是国内热表处理的佼佼者,引进了尼萃斯可控气氛氮化炉、ECM低压真空渗碳炉、易普森高压真空气淬炉等多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热处理设备,能对航空零部件进行可控气氛渗碳、氮化和真空无氧热处理。理化计量设备和能力在国内名列前茅,技术实力丰沛雄厚,可进行金相、光谱、化学分析等理化测试及计量检定。其铆接技术国内领先。经过50多年的技术积累,尤其是与世界知名航空企业的互利合作,培养了一批技术娴熟的铆接人才,他们以高超的技术将一架架飞机送上蓝天。
中航工业哈飞现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14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80余人,享受国家级专家30余人。具备自主研发直升机、通用飞机、特种飞行器和复合材料结构大部件的能力。形成了“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产品研制格局。在直升机和通用飞机研发和试验技术、复合材料结构设计、试验技术和适航技术等方面国内领先,部分专业世界先进。多年来,中航工业哈飞大力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不断加大技术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品研制能力。培养造就了一批掌握当代飞机设计理念和先进的技术的高素质的研发人员,形成了专业齐全,结构优化的研发队伍;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手段,建立了完善的试验设施,具备了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建立了完整的产品试验体系。拥有国内一流的直升机桨叶动平衡试验台和复合材料桨叶疲劳试验台,可进行桨叶动平衡试验和桨叶疲劳试验、飞机整机模态试验以及飞机零部件的各种各样的性能和振动试验等。建立了复合材料新工艺试验室、强度实验室、虚拟设计实验室。中航工业哈飞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等。先后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物理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院校组成联合体,借助研究所和高校的科研力量,加速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步伐。
集团始终秉持“发展企业、富裕员工、服务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经过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连续多年列入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承包商80强企业30强、黑龙江百强企业前10强。具有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个、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1个,具有各类一级资质65个,是国内业界具有“双特三甲”的少数企业之一。拥有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建筑安装、水利水电、科学技术创新、投融资、地产开发7个业务板块。在册职工1.8万人,年拉动社会就业16万人。集团共有权属及所属企业71家,年生产经营能力300亿元,预计“十三五”末,打造成为“500亿”规模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
通知明确,为支持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外,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